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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方案

发布:2024-09-11 13:56: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方案摘要


   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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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方案正文

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集中招聘方案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岗位详细信息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栏,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共招聘18人,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生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


  8.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职业发展及薪酬待遇


  与天津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6年,执行天津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该标准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确定;在受聘期间,可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休假、租住房屋、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待遇。合同制聘用人员受聘副高级职称岗位或者六级职员岗位后,转入事业编;聘期内表现优秀者,也可提前转入事业编;未在合同期内转入事业编的,合同期满时参加转编考核,满足一定标准可转入事业编。


  基础岗位辅导员原则上参考博士学位所属学科和各学院辅导员配备情况统筹分配至相关学院,后续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以下发展通道:有意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学术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转为相关专业教师;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可参与人才计划岗位评聘;有意愿从事行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工作,经考核评估通过后可调动转岗至相应岗位。


  基础岗位辅导员在聘期内可申报人才计划岗位。近年来,天津大学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等文件,以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为发展目标,设置了七级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提供与教学科研系列人才计划岗位相当的薪酬,为具有丰富思政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提供极具竞争力的待遇。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具体截止时间可能会根据招聘进度有所调整),非报名时间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进行注册,选择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报名,填写《附件1: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应聘信息登记表》,并上传excel版本和个人简历至系统附件。


  (二)资格审查


  本校将在报名系统中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笔试


  笔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科目为《辅导员综合知识》,题目范围参照《附件2: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大纲》。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分为两轮,第一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总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第二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生工作水平、潜力以及岗位匹配程度,具体形式为应聘者自我展示及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


  (五)试岗考察


  试岗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业务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与拟任职位的匹配度等,同时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等方面。试岗考察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学校评议


  以上考试考察通过者报送学校进行评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及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档案审查


  学校于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tj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对拟聘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个人档案经审查合格的、体检合格的,我校对其发出聘用通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与聘用


  收到聘用通知后,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准备入校审批材料,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体检报告作为入校审批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入校审批材料和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档案审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本人放弃应聘资格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岗位要求与人选情况递补。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其他注意事项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工作时间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22-27404886(人事处,招聘政策相关)


  022-85356229(学工部,辅导员政策相关)


  18333605298(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咨询邮箱: recruitment@tju.edu.cn(招聘政策相关)


  781059479@qq.com(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温馨提示:


  1.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http://join.tju.edu.cn/)-“通知”专栏发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2.报名人员应聘全过程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文章来源:http://join.tju.edu.cn/SkipAction.do?param=HR1005&id=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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