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内设部门中层正职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内设部门中层正职公告告。期间若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内设部门中层正职公告正文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内设部门中层正职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保税区管委会及区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保税区内设部门中层正职,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局长1名;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
天津港保税区审计局局长1名。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保税区管委会及区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保税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职业道德操守、个人品行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还要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商务局局长: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类相关专业,国内外知名大学优先。
2.现任保税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处级(含相当职务);或任保税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处级(含相当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任副处级(含相当职务)和正科级(含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政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国内外知名大学优先。
2.现任保税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处级(含相当职务);或任保税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处级(含相当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任副处级(含相当职务)和正科级(含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审计、国资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
4.具有金融、财务类中级(含)以上相关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审计局局长: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审计、财会等相关专业,国内外知名大学优先。
2.现任保税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处级(含相当职务);或任保税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处级(含相当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任副处级(含相当职务)和正科级(含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类中级(含)以上相关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选聘
1.有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的,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保税区党委、管委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三、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聘任
四、选聘人员任期和薪酬待遇
1.作为管委会授薪人员的聘用人员,聘期为三年。遇有全员人事改革,聘期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终止。
2.聘用人员享受管委会授薪人员相应职级待遇。
五、报名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上午11:30。
2.报名邮箱:zhaopin@adm.tjftz.gov.cn
应聘者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包括:本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近三年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的扫描件,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等,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并以“竞聘岗位简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3.报名咨询电话:022-84906537赵女士、022-85289028王先生。(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00)
(二)相关说明
1.各类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
2.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本管委会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
4.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5.公告未尽事宜由保税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天津港保税区组织人事部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