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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公务员哪些人没有报考资格?

发布:2020-09-10 14:56: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已经开始,除了复习笔试,熟悉报考政策很重要。在天津市考政策中规定有部分人员是不能报考的,你知道吗?本文,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来解答下哪些人不允许报考天津公务员考试。
 
  注意: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还未启动,以下政策参考2020年天津市考公告。
 
  【问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天津公务员考试?
 
  【答】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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