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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政策指南

发布:2019-08-07 16:27: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政策指南
2019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政策指南
  1.《报名推荐表》如何提供?
  答:网上报名阶段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资格复审阶段,报考人员向遴选选调机关提交纸质版原件。
  2.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答:报考人员应符合各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资格条件。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告》及职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项?
  答:均包含本项。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包含一级主任科员,30周岁以下包含30周岁。
  4.对于公开遴选中要求的“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如何理解?
  答:报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应现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报考“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应现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报考“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应现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报考“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应现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5.全日制教育如何界定?
  答:大学本科学历学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干部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含硕士、博士),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范围如何界定?
  答:对于职位规定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遴选或选调机关界定具体范围并负责解释。
  7.中央驻津单位可否报考此次遴选或选调?
  答:符合职位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中央驻津单位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纳入本次公开遴选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进行公开选调的职位,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8.市级机关所属处级机构是否属于基层?
  答:本次公开遴选中,对于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以外的处级及以下机构可视为基层单位,纳入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9.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
  答: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其中:五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六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
  10.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如何认定?
  答: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以本人在选派单位所任职务为准。如,某科长在基层单位挂职副处长,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
  11.公开选调中,“区域范围”中“面向本区”如何理解?
  答:指本人现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在本区。
  以上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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