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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招收公告(1名)

发布:2019-03-10 19:27: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招收公告(1名)已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招收公告
  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推动学院一流学科群建设,现面向海内外招收助理研究员(博士后)1名。
  一、拟聘专业方向
  重点支持学院急需的学科以及高端人才、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招收需求。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具备成为大学教师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申请人应为国内外一流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备成为学校专任教师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三、待遇
  1.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专任教师岗位(中级)的薪酬标准享受岗位薪酬,同时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享受相关补贴。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享受相关绩效奖励配套。
  3.享受南开大学住房补贴。
  4.享受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的各项待遇,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小学)。
  5.入站后由学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各项博士后政策。
  四、考核
  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实施聘期制,第一个聘期为二或三年,第二个聘期为一至三年,最多聘任两个聘期。每个聘期均有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一个聘期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聘任合同,办理退站手续。第二个聘期内,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聘任合同,办理退站手续。
  第一个聘期结束前三个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第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办理博士后退站手续。
  第二聘期开始后可申请评聘学校副高级职称或“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成功则转聘至相应岗位,同时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至第二聘期结束时若未能转聘副高级职称岗位,则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不再签署聘用合同。
  五、申请截止日期及提交材料方式
  有意申请者可提前与合作导师进行沟通联系。并于2019年3月17日前发送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liyanwei@nankai.edu.cn
  1.个人简历及学术研究计划(见附件)
  2.已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2篇
  3.导师推荐信1封
  附件:个人简历及学术研究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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