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天津和平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职位表
为贯彻《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4名,为做好相关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岗位人数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一) 社区专职工作者24名;
(二) 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28名;
(三)社区两新党建工作者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天津市户籍(不含学校集体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
(五)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8日至2000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六)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七)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注:社区专职工作者详细条件见附件1,物业专职工作者详细条件见附件2,社区两新党建工作者详细条件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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