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河东区教师招聘考试职位表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67名(见2018年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0月4月8日以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8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 4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 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武清、蓟州、静海、宝坻、宁河 五区报考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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