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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公务员聘任制要切忌闭门造车

发布:2017-04-2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成都人才发展屡出奇招大招。继2016年市委、市政府以“一号文件”出台“成都人才新政10条”之后,2017年,市委、市政府再次以“一号文件”形式推出“成都人才36条”,相应的是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吸引力和聚合力的人才奖励政策相继出台,一度引发社会关注。在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成都将试点公务员聘任制,作为招才引才聚才的配套措施,势必再度引发社会聚焦。不难发现,成都对于人才的渴望是急切的,广纳贤才的胸襟是宽阔的,对于人才推动发展的角色定位是精准的。
  实际上,“聘任制公务员”这个与普通公务员有所区别的职业已经不是新名词。在《公务员法》中的第95条,有这样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2011年2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深圳、浙江、辽宁等地区,在试点公务员聘任制上也进行过努力和探索,有的地方收到了成效,不过推广复制范围很小,有的地方达不到预期,最终没有继续推广实施。
  前面,笔者谈到,“聘任制公务员”与普通公务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入口上,聘任制公务员一般只针对高、精、尖类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第二,在管理上,实行的是目标管理、合同管理,根据项目实施的阶段制定工作目标或签订合同,能否完成目标不仅与奖励挂钩,同时也关系到能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第三,工资待遇上,聘任制公务员一般采取的是年薪制,待遇要远远高于一般公务员。表面上,聘任制公务员有普通公务员望尘莫及的薪资待遇,但是为何还是有些地方推行不下去呢?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闭门造车。
  成都即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在这里,也不妨给成都提几点意见建议。首先,待遇上不能拿体制内的公务员来做比较,虽然比一般公务员高很多,但是立足整个人才市场,这样的待遇或许就难以形成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力,所以,要以“市场价”来定位聘任制公务员。其次,在职务晋升上,很多地方没有明确聘任制公务员到底能否晋升到更高职位,导致试点胎死腹中,希望成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给聘任制公务员提供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职务晋升渠道和空间。最后,在日常管理上,不能将聘任制公务员“边缘化”,一味地压责任、定目标、谈考核,而没有同普通干部一样进行组织关心关怀,势必给聘任制公务员造成“心理缺憾”。总之,要打破闭门造车的心态和方法,不但要把聘任制公务员放到整个人才市场上来作比较,还要总结失败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取长补短,不能停留在“自我感觉良好”的层面。
  聘任制公务员作为拓宽选人用人、招贤引智的重要渠道,既要慧眼人才,又要科学管才,更要充分用才,以情留人、以资留人、以位留人,向来是人才管理的通用方法。从近几年来看,成都发展人才不遗余力,创新了不少敬才、求才、用才、育才的体质机制,在试点聘任制公务员上,成都又会放出什么样的大招?能否打破各种障碍,形成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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