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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认定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2017-04-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天津认定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通知已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和各区教育局将于2017年5月7日面向适用《过渡办法》的人员组织教学能力考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须签有劳动合同),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双科成绩合格且均在有效期内(单科有效期三年,2014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视为有效)。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如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考试组织及报名方式
  适用《过渡办法》,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考试。
  有意成为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申请人员,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从《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科目录》中选择参考科目;拟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从《天津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定专业(学科)目录》中选择参考专业(学科)名称(详见《天津市2017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科、专业目录》)。
  上述人员须由本人在网上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交费,如有信息错误,必须在报名期间更改,逾期未更改的责任自负。
  六、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网上交费
  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本人在网上完成交费,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附件1: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考试阶段)
  附件2:天津市2017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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