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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9)

发布:2017-01-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天津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9)
  1.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下列论述正确的选项是()
  A.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了知识经济的法律环境。
  B.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C.知识产权制度确保了知识经济的运行规则
  D.知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A.代为执行
  B.继续执行
  C.中止执行
  D.终结执行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是(   )
  A.20天
  B.15天
  C.10天
  D.5天
  4.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5.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
  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BCD
  解析: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发展有完善和促进作用。
  2.答案: 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法条规定,此题应选C。
  3.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本题选择C。
  4.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5.答案: A
  解析: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本题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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