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招考公务员原件复审通知
现定于10月14日(周五)对已公示的考生办理原件复审手续,请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
一、时间、地点
报考各区县局市场稽查大队职位(参公)考生于10月14日上午8:30、报考各区县局职位(公务员)考生于10月14日下午1:30,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五楼报告厅参加原件复审。
二、需携带材料
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纵向复印)一式一份;
2、户口本原件、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式一份(纵向复印),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复印户主页一式一份(纵向复印);
3、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2014、2015年毕业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考生需提供);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需提供);
7、英语4级或6级证书(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提供相关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整齐,A4纸张,所有原件审后即退。
三、开具接收函等材料
验证合格后,将为考生开具接收函、调档函,请考生提前确认毕业院校、原单位、存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单位名称的全称,以便填写接收函、调档函。
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并将考生一方、学校一方的内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考生,若需办理《进津就业申请表》盖章手续,请提前自备该表,我们将配合考生盖章。
见此通知后,请立即回复邮件到13342065626@189.cn,回复时间不得晚于10月11日中午12点,以便统计。邮件题目请按以下格式:职位+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23370327
原标题:2016年招考公务员原件复审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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