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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4)

发布:2016-10-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天津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将在2017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4)
  1.行政复议不适用于下列哪项原则?(  )
  A.调解
  B.便民
  C.准确
  D.一级复议
  2.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
  A.地方性法规自然无效
  B.部门规章自然无效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3.下列行政机关中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福建省政府
  B.厦门市政府
  C.泉州市政府
  D.福州市政府
  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哪一情形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A.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C.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D.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
  5.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B.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调节原则不适用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和调节是两种思路,复议强调以司法裁定解决法律事件,而调节制度则是相反。因此选A。
  另外,目前复议实行的是二级复议制度,范围有限,只限于省级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国务院提起的复议(裁决)。
  2.答案: C
  解析: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正确答案为C项。
  3.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73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这里所谓“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及计划单列市。 据此,福建省政府、福州市(福建省省会)和厦门市(经济特区),都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只有泉州市政府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本题中,当事人的信件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法院无权这样做。故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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