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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2016-08-0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公路直属处
  2、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
  3、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4、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5、天津市红桥区排水管理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公路直属处:天津市西青区外环西路85号
  2、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外环线交口
  3、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4、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5、天津市红桥区排水管理所:天津市红桥区西沽三合街3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公路直属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外环线等重点公路的设施养护、公路绿化、公路保洁的管理、路政管理、设施量的统计、养护市场管理;承担公路绿化苗木的技术研究、繁育及推广应用。
  2、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大道设施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养护市场管理和设施量的统计工作。
  3、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公路及附属设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
  4、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主要从事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等专业的科研、试验、检测、鉴定、设计、监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5、天津市红桥区排水管理所:负责区属市政产权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9:00开始至8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开始至8月17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笔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见招聘计划表。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公示。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带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2017届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监督电话:24539335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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