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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应届毕业生定义

发布:2016-07-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每年天津公务员考试中,都不伐应届毕业生的身影,职位表中也有不少职位是专为应届毕业生而设置的,大家也都知道,国考两年择业期内的考生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那么天津公务员考试应届毕业生是怎么定义的呢?
  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由于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政策目前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有关应届毕业生的定义。
  (1)2016年当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2014年、2015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视为应届毕业生。
  由以上的介绍相信考生们也都了解了天津公务员考试对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只要符合上述的要求,即可报考职位表中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另外,建议考生提前进行笔试的复习,可结合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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